民法典的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是什么

2020-12-08 09:04:15

  产生债务的原因是很多的,而债务产生的原因包括签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产生债务后,债务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那么民法典的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是怎样的?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的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是什么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债务人可以提前还债吗

之所以设立债务的履行期限,其主要法律意义在于债的履行期届满,开始诉讼时效,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构成债务人迟延;在债的履行期内,如债务人提出履行而债权人不予受领,构成债权人迟延。

(一)履行期限为债务人利益的,比如无息借贷约定的返还期;债权人不得请求提前履行,但债务人可以抛弃其期限利益提前履行。

(二)履行期限为债权人利益的,如无偿寄存保管约定的取回保管物的期限;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履行期限为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如有息借贷约定的返还期。债务人无权强求债权人提前接受给付,债权人也无权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

  由此可知,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还债,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其设定是为债权人的利益还是债务人的利益。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金钱债务主要包括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其他形式等,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上述金钱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并且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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